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初审
由我街道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本次招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
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街道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街道可从该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街道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专干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街道办事处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按要求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考前14天内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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