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一再证明的实际结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性质和巨大作用的具体表现,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示范样本。法治是整个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深圳特区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经验,特别是法治保障特区发展的改革历程与法治经验,是法治保障改革开放的最有力的事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篇章中最辉煌的注脚。
法治是一个社会系统,法治建设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深圳法治环境是其中的一个有机存在,其与国家法治环境特别是广东法治环境内在统一并高度融合。首先,深圳法治建设需要广东法治环境的体系协调与资源支持。因此,深圳在法治发展道路上,不是没有伙伴的先行者,而是先行集体的排头兵。其次,深圳法治发展的示范作用与外溢效应通常由近及远而发生,因此,对于深圳法治建设的创新做法与实践经验,应优先在广东广州推广复制。再次,善于创新者必定是善于学习者,善于学习者也必定是善于竞争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中,广州与深圳之间是积极良性竞争者,广州在法治建设发展的独特做法与积极经验,也是深圳法治建设的有效资源。
划重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深圳法治环境是其中的一个有机存在,其与国家法治环境特别是广东法治环境内在统一并高度融合。
.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