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沿革
1979年3月,国务院撤销宝安县设深圳市。
1982年恢复宝安县建制,受辖于深圳市。
1992年,宝安县再度被撤销,分治为深圳市的一个市辖区。至此,深圳市辖宝安、龙岗、南山、福田、罗湖五区,其中罗湖、福田、南山为经济特区,龙岗、宝安为非特区,并以“二线关”将“特区”与“非特区“分割管辖。
1998年3月,以沙头角为中心的区域从罗湖区析出,设盐田区,仍为特区范围。
2007年5月31日,光明新区成立,管辖公明、光明两个街道,地处深圳西部。
2009年6月30日,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推进以大工业区为中心的东部片区统筹发展,促进深圳市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化水平,将原深圳市大工业区和原龙岗区坪山街道、坑梓街道,整合为坪山新区。
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延伸到龙岗、宝安。
2011年12月30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宝安和龙岗新增两个功能新区,分别为“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
2012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延伸至汕尾市的深汕特别合作区
2016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以龙华、大浪、民治、观湖、福城、观澜等6个街道的行政区域为龙华区行政区域;以坪山、坑梓2个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坪山区的行政区域。
2018年5月,国务院批复广东省设立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区*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 [12]
辖区概况
深圳下辖9个行政区和1个新区,下辖57个街道办事处、790个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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