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客家文化和海洋文化的交融点,许多客家遗迹都可以显示出滨海客家的海洋文化特点 。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当时的深圳只是一个小村庄,于清朝初年方才建墟。“圳”在客家方言里是田间水沟的意思,“深圳”因村庄周围水泽密布,田间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 清康熙七年(1668年)在新安县边境修筑了深圳、盐田、大梅沙、小梅沙等21座墩台为边陲哨所,以后逐渐成墟。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深圳镇。1979年3月撤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市政府驻深圳镇。1979年8月撤深圳镇,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来。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沿海,位于北回归线以南。深圳经济特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连珠江口之安乐村,南与香港新界接壤,是中国主要进出口岸之一。深圳市1200万人,325.5万为户籍人口。
1980年8月26日 ,经中华*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27.5平方公里(补更调查数据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
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地域包括今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
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2018开始全面代管深汕区(地级市权限)。
2018年1月6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
(第1/1页/778字/31阅)